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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院會建議增列事項等40案併原草案」乙案(國民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2-12-14
會期 8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0人
孫大千,賴士葆,吳育昇,林鴻池,曾巨威,蔡正元,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林德福,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鄭汝芬,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楊玉欣,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蔣乃辛,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王廷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反對者 43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李俊俋,蔡其昌,柯建銘,潘孟安,許智傑,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趙天麟,鄭麗君,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許添財,姚文智,陳歐珀,蕭美琴,邱議瑩,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劉建國,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田秋堇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國民黨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紀錄

國民黨黨團提案: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本(第13)次院會議程草案建議增列討論事項併原草案,順序如下:       101.12.14

案號

法案名稱

1

(一)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未含經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報告)

(二)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交通委員會再行審查行政院函送配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創業預算,隨同修正「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請併「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三)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該委員會業經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四)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有關經濟委員會未及列入審查總報告乙節,該委員會業經提出審查報告,請併「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審查總報告」討論案。

2

本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未含內政、外交及國防-公開部分、經濟、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五委員會審查報告)

3

本院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營業秘密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4

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5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許智傑等20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委員吳育仁等19人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法草案」及委員林淑芬等30人擬具「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等4案。

6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兵役法第十六條及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7

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丁守中等25人擬具「公平交易法增訂第二十七條之二條文草案」案。

9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吳育昇等25人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及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親民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及委員楊麗環等19人分別擬具「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0

本院外交及國防、經濟、交通三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修正之『政府採購協定』(GPA)法律文件」案。

11

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邱志偉等20人、委員蔣乃辛等23人及委員陳淑慧等26人分別擬具「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跨國移交受刑人法草案」案。

13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3人擬具「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4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組織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15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修正草案」案。

16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組織法草案」案。

17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組織法草案」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18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榮民總醫院組織通則草案」案。

19

(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委員吳宜臻等17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及委員尤美女等21人擬具「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二)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草案」案。

20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21

本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趙天麟等23人擬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及委員許智傑等19人擬具「衛武營藝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22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案。

23

本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案」等8案。

24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親民黨黨團及委員林正二等25人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及委員管碧玲等21人擬具「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暨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案。

25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委員王育敏等25人分別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函請審議「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

26

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案。

27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鄭天財等22人擬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28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29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楊曜等27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0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31

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鄭天財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高志鵬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2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林岱樺等22人擬具「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十二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盧嘉辰等48人擬具「自來水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33

本院親民黨黨團,建請本院做成決議:「釣魚台列嶼附屬臺灣省,為中華民國領土之一部分……具體作為方案,由立法院院長邀集國防部、海巡署及相關部會進行協商,於兩週內實施。」,請公決案。

34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程序委員會函送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居住正義五法提出相關辦法與配套措施請願文書,經審查結果,應成為議案案。

35

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退休(職、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對象,原則應僅限月退俸在兩萬塊以下與因作戰傷亡殘廢的退休人員或及其遺族(眷),要求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共同協商,並自中華民國103年度起予以法制化(制度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36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黃偉哲等20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九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37

本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審查本院委員李應元等25人擬具「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決議:「不予審議」,請查照案。

38

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廖國棟等19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林正二等18人擬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39

本院國民黨黨團,鑑於「證所稅」即將於1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維護金融秩序及穩定,並避免影響國內證券市場之正常運作,爰要求財政部應比照「奢侈稅」,在正式實施一定時間後,再進行檢討評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0

本院國民黨黨團,為捍衛新聞媒體專業自主、維護言論多元性、健全投資環境以及消弭社會質疑壹傳媒交易案引發跨媒體壟斷問題,爰此要求行政院統籌跨部會處理,責成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因素影響。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吳育昇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60人,反對者43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