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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增列「民進黨黨團擬具之為避免壹傳媒交易案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監管事業結合案之職責,應立即發文要求壹傳媒交易案出資者旺中集團蔡紹中先生,遞送事業結合申報書,並依公平法第十二條『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否准本項結合申請案,以維護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與社會公益。」乙案(民進黨黨團與台聯黨黨團共同提案)
提案日期 2012-12-28
會期 8屆2期
表決結果 反對重新修定
贊成者 45人
許忠信,黃文玲,林世嘉,蔡煌瑯,薛凌,黃偉哲,何欣純,李俊俋,蔡其昌,柯建銘,潘孟安,李桐豪,張曉風,林正二,許智傑,陳其邁,魏明谷,葉宜津,吳秉叡,高志鵬,趙天麟,鄭麗君,林淑芬,劉櫂豪,林岱樺,陳唐山,陳亭妃,林佳龍,楊曜,蘇震清,許添財,姚文智,陳歐珀,蕭美琴,邱議瑩,李應元,邱志偉,段宜康,管碧玲,陳明文,尤美女,李昆澤,陳節如,吳宜臻,田秋堇
反對者 58人
孫大千,賴士葆,吳育昇,林鴻池,曾巨威,黃昭順,楊瓊瓔,翁重鈞,羅淑蕾,林德福,盧嘉辰,廖國棟,王進士,江啟臣,林滄敏,呂學樟,江惠貞,徐欣瑩,李鴻鈞,蔡錦隆,林國正,蘇清泉,張嘉郡,陳碧涵,徐少萍,李貴敏,王育敏,林郁方,費鴻泰,楊應雄,廖正井,張慶忠,黃志雄,楊麗環,徐耀昌,林明溱,孔文吉,呂玉玲,蔣乃辛,盧秀燕,邱文彥,謝國樑,王惠美,馬文君,吳育仁,陳超明,陳根德,王廷升,丁守中,簡東明,陳學聖,鄭天財,陳鎮湘,陳淑慧,潘維剛,紀國棟,詹凱臣,李慶華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台灣團結聯盟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本院民進黨黨團、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針對第八屆第二會期第十五次會議議程草案擬請增列討論事項「鑑於壹傳媒交易案,於平面媒體與電子媒體部分,均將造成我國媒體及通路之產業壟斷性與支配性輿論霸權形成,嚴重影響言論自由及媒體專業自主市場之正常發展,限制性競爭之不利益更將損及社會公益;查公平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事業之結合,除資本額要件外,更包含「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第十一條明定「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其結合均應先提出申報;惟壹傳媒交易案出資者,迄今僅台塑集團王文淵先生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結合案申請之遞件,然同為本交易案出資者旺中集團蔡紹中先生,於本交易案完成後,將與其他出資者「經常共同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並將「直接或間接控制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依公平交易法第六條與王文淵先生同為法定申報人,但該集團迄今仍未就本項結合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遞件申請,視法律規範如無物。爰此擬請本院作成如下決議:為避免壹傳媒交易案結合當事人鑽法律漏洞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於監管事業結合案之職責,應立即發文要求壹傳媒交易案出資者旺中集團蔡紹中先生,遞送事業結合申報書,並依公平法第十二條『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否准本項結合申請案,以維護言論自由之憲法保障與社會公益。」。並請列為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一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潘孟安 蔡其昌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黃文玲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103人,贊成者45人,反對者58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