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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名稱 討論事項擬針對本次會議第一案重行表決(民進黨黨團提案)
提案日期 2016-09-30
會期 9屆2期
表決結果 贊成通過
贊成者 68人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柯建銘,吳秉叡,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
,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蔡培慧,鍾佳濱,趙天麟,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吳玉琴,林淑芬,蘇震清,
余宛如
,江永昌,吳焜裕,高志鵬,趙正宇,徐國勇,邱志偉,蔡適應,
陳瑩
,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洪宗熠,Kolas Yotaka,
李俊俋
,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
王榮璋
,郭正亮,張廖萬堅,蘇治芬,姚文智
反對者 33人
廖國棟,江啟臣,王育敏,曾銘宗,孔文吉,林麗蟬,張麗善,林德福,
許淑華
,徐榛蔚,羅明才,楊鎮浯,費鴻泰,賴士葆,許毓仁,簡東明,
徐志榮
,鄭天財,陳宜民,李彥秀,蔣乃辛,盧秀燕,吳志揚,蔣萬安,
馬文君
,柯志恩,陳雪生,林為洲,陳超明,黃昭順,顏寬恒,陳學聖,
王金平
棄權者 0人
未出席 0人
備註 民主進步黨無黨籍時代力量國民黨
投票類別 未分類
議案內容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4 次會議

 

本案報告事項重行決定如下:
 

三、

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許宗力、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等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並以許宗力為院長、蔡烱燉為副院長,咨請同意案。
決定:

 

(一)10月6日(星期四)及10月12日(星期三)舉行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公聽會,每日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14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薦8人、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9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
 

(二)10月13日(星期四)、10月17日(星期一)、10月19日(星期三)及10月20日(星期四)上午進行審查,並視為一次全院委員會,13日上午審查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13日下午審查副院長被提名人,17日、19日及20日上午分別各半日審查5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每場各黨團分配詢答時間:民進黨黨團1小時、國民黨黨團1小時、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30分鐘。各黨團推派之名單、時間及順序,請於10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審查完畢後,於10月25日(星期二)院會上午進行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同意權案投票表決;下午進行大法官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當日不處理臨時提案。(本同意權案相關事務及時程如附表)
附表

 

【在場委員101人,贊成者68人,反對者33人,多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