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名稱 | 討論事項擬增列「段宜康等 19 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乙案(民進黨黨團提案) |
提案日期 | 2016-11-18 |
會期 | 9屆2期 |
表決結果 | 贊成通過 |
贊成者 | 68人 |
何欣純,鄭寶清,劉櫂豪,黃國書,許智傑,劉世芳,柯建銘, 吳秉叡,尤美女,王定宇,Kawlo.Iyun.Pacidal, 林昶佐,洪慈庸,黃國昌,徐永明,鍾孔炤,陳素月,李麗芬, 莊瑞雄,黃偉哲,施義芳,呂孫綾,葉宜津,吳琪銘,周春米, 鄭運鵬,林俊憲,邱議瑩,蕭美琴,羅致政,鍾佳濱,趙天麟, 陳亭妃,陳其邁,黃秀芳,陳明文,林靜儀,蔡易餘,吳玉琴, 林淑芬,蘇震清,楊曜,余宛如,江永昌,吳焜裕,邱泰源, 邱志偉,蔡適應,陳瑩,管碧玲,陳賴素美,賴瑞隆,陳歐珀, Kolas Yotaka,洪宗熠,李俊俋,段宜康,蘇巧慧,林岱樺, 吳思瑤,張宏陸,李昆澤,陳曼麗,王榮璋,郭正亮,蘇治芬, 張廖萬堅,姚文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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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者 | 0人 |
棄權者 | 0人 |
未出席 | 0人 |
備註 | 民主進步黨、時代力量、無黨籍 |
投票類別 | 未分類 |
議案內容 | |
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1 次會議 本院內政委員會報告審查委員段宜康等 19 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案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 決議: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第二十七條照審查會條文通 過【在場委員 68 人,贊成者 68 人,反對者 0 人,全數通過;並採記名表決方式】三讀時,照二讀文字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