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第 10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2 次會議議事錄
本院全院委員會報告審查「總統咨,茲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提名蔡彩貞、 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位為司法院大法官,咨請同意案」案。
決議:蔡彩貞、朱富美、陳忠五、尤伯祥4位均獲得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票,依法同意為司法院大法官。
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蔡彩貞 同意票62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1張。
朱富美 同意票62張,不同意票1張,無效票3張。
陳忠五 同意票63張,不同意票1張,無效票2張。
尤伯祥 同意票64張,不同意票1張,無效票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