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投票記錄 人事同意案

同意案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彭心儀均為委員
表決日期 2012-07-26
會期 8屆1期
表決結果
被表決人名 同意票 否決票 無效票
1 石世豪 65 45 2
2 虞孝成 64 48 0
3 彭心儀 64 47 1
4 陳元玲 58 50 4
決議內容

決議:

一、石世豪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二、虞孝成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

三、陳元玲、彭心儀均獲得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票,同意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

 

=====================================================================================================================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函

受文者:本院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

發文字號:台立交字第101240020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院會交付本委員會等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案,業經舉行聯席會審查完竣,復請 查照,提報院會公決。

說明:

一、復 貴處101年05月11日台立議字第1010701585號函。

二、附審查報告乙份(含附件)。

正本:本院議事處

副本: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委員會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乙案」審查報告。

一、本院議事處101年5月11日台立議字第1010701585號函,為請本會會同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案,經提本院第8屆第1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交交通、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審查。」

二、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101年5月17日(星期四)、5月28(星期一)、30日(星期三)、31日(星期四)、6月6日(星期三)及7月24日(星期二)分別舉行第1次、第2次及第3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李鴻鈞擔任主席,會中邀請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陳士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任秘書張念中,以及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等4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被提名人列席備詢。

三、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說明如次:

今天貴委員會舉行本會期第2次聯席會議,審查本院提名石世豪等4人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委員同意案,本院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本院謹就本次通傳會委員提名作業報告如下:

(一)法令依據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第1項)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第3項)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第4項)……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亦同。」

(二)部分委員任期將於101年7月31日屆滿

目前通傳會現任委員7人,其中現任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蘇蘅、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正倉、委員翁曉玲、鍾起惠等4人之任期至101年7月31日屆滿,本院爰依上開通傳會組織法規定,提名4位委員,新任委員任期均自101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止。

(三)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提名原則

本院對於新任委員之提名原則,係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辦理,茲說明如下:

1.具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 有關委員應進用具電信等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者之立法意旨,係為使通訊傳播領域具有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之人員,得以對通訊傳播業務之管理貢獻 所長,俾使該會委員之學經歷涵蓋面更為周全,兼具理論與實務。因此,本次通傳會委員之提名,經本院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其專長涵括電信、資訊、傳播、 法律、財經等領域,符合該會組織法之規定,並充分考量業務經驗傳承及該會獨立運作之需求。

2.同一黨籍不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依通傳會組織法第4條第3項規定,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因此,考量上開規定,本次提名人員均為無黨籍,符合上開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之規定。

(四)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本院依上開提名原則,經審慎提名石世豪(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彭心儀等4人。上述被提名人之主要經歷(專長)重點說明如下:

1.石世豪:

現任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專長為通訊傳播法、公平交易法、憲法及行政法等;並曾擔任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通傳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

2.虞孝成:

現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專長為通訊與媒體政策、通訊科技與服務管理等;並曾擔任美國康泰爾通訊顧問公司顧問師、美國AT&T貝爾實驗室研究員、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代理院長等職務。

3.陳元玲:

現任Integral Investment Holdings董事總經理;專長為媒體企業管理;並曾擔任美國嬌生公司助理產品總監、香港無線電視台開發部經理、日本Nikkei-CNBC電視台總監、Discovery頻道台灣區總經理等職務。

4.彭心儀:

現任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專長為資訊通訊法、國際經貿法;並曾擔任國立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荷蘭馬斯垂克大學法律學院客座教授等職務。

(五)結論

本次通傳會新任委員之提名,經本院就學術界及實務界領域遴選優秀人才,提名石世豪等4人,渠等均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財經等領域豐富之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並均為無黨籍。敬請貴院支持同意。

四、 與會委員於聽取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說明後,進行二輪詢答。第一輪計有委員葉宜津、羅淑蕾、蔡其昌、姚文智、劉櫂豪、管碧玲、盧嘉辰、林佳龍、楊麗環、蔣乃 辛、吳秉叡、魏明谷、鄭麗君、李昆澤、何欣純、王進士、段宜康、李俊俋、吳宜臻、許添財、陳其邁、林世嘉、鄭天財、尤美女等24人質詢;第二輪計有委員段宜康、葉宜津、林佳龍、管碧玲、魏明谷等5人提出質詢後,進行本案之審查。

五、經聯席會委員就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乙案討論後,將全案審查完畢,審查結果如下:

(一)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乙案」,審查完畢。

(二)針對「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石世豪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虞孝成為委員 並為副主任委員、陳元玲及彭心儀均為委員」乙案,擬請民進黨團作成被提名人石世豪、虞孝成、陳元玲、彭心儀均不適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決議,並將下 列不適任理由列入審查報告,供作院會行使同意權參考(如附件)。

六、全案審查完畢,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行使同意權前,毋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李鴻鈞補充說明。

 

 

陳鎮湘  陳亭妃

======================================================================================================================

 

 

 

相關google新聞搜尋關鍵字:政院提名;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