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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十一條之二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日期 2023-04-28
會期 10屆7期
提案委員/機關 台灣民眾黨黨團
關係文書 PDF_1, DOC_1,
審議進度
日期 進度 決議 會議記錄
1 2023-04-28 一讀(委員會待審)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
2 2023-05-18 委員會審竣 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除第(二)案繼續凍結100萬元,餘均准予動支。三、四、審查完竣(須黨團協商)。
3 2023-05-25 均送請院長召集黨團協商。
4 2023-05-26 無異議,照案通過。
5 2023-05-29 均協商完畢。
6 2023-05-30 三讀 完成三讀。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及第三十一條之二條文;並將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二讀時,依協商結論第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