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24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5-25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針對日本籍公務船4月25日於沖之鳥礁之公海海域強扣我國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對我漁民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0萬元保證金,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乙事,立法院朝野曾於4月29日發表共同聲明,表達強烈譴責及抗議。於該共同聲明中提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的定義應是『漲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陸地區域』,沖之鳥面積合計約9平方公尺,是『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礁石』,只是礁而非島,日方不應有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依國際慣例僅能主張12浬為其範圍,無權主張200浬經濟海域。我東聖吉16號漁船於沖之鳥礁約東南東方167浬作業,該海域為公海海域,日本公務船違反國際慣例,恣意擴張經濟海域,在公海上扣捕我國籍漁船強索保證金之海上霸凌行徑,嚴重侵害我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對雙方長期友好關係造成傷害,本院表達嚴重譴責及抗議。」然在我方政府未有公開說明下,日本共同社單方面於5月23日發布標題為「臺灣稱撤回向日本沖之鳥島海域派遣的巡邏船」的新聞,內容中並具體指稱「台方23日開始撤回巡邏船」,此與事實明顯不符。爰要求外交部必須立即向日本共同社提出澄清,要求更正,並且持續向日本政府主張我國於沖之鳥礁之公海航行自由,以捍衛我國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格尊嚴。 | ||
發言委員 | 王定宇(1次) 羅致政(1次) 劉世芳(1次) 高金素梅 呂玉玲 |
發言紀錄 | PDF檔、PDF檔、PDF檔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江啟臣; 馬文君; 徐志榮; 呂玉玲; 林麗蟬; 高金素梅 | ||
聯署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