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第9次會議 | ||
日期 | 2016-04-19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林昶佐等12人臨時提案,有鑒於原能會與台電公司自1982年起,未經蘭嶼地區居民同意,擅自將台灣本島產出約十萬桶低放射性核廢料放置在蘭嶼貯存場迄今,期間甚至發生核廢料桶鏽蝕、當地輻射劑量異常等情事,嚴重影響蘭嶼地區居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雖然政府屢次承諾遷離核廢料,卻始終未能履行,甚至不當與「最終處置場址」連結,拖延遷移時間。爰此,建請行政院將「最終處置場址」與「蘭嶼核廢遷出」脫鉤處理,並於一個月內恢復召開「蘭嶼核廢料遷場推動委員會」,擬具遷場計畫並將遷場時程法制化,同時與當地居民對等協商國家賠償事宜,彌補國家長期對蘭嶼地區居民造成的傷害。是否有當?請公決案。(更正本) | ||
發言委員 | 高潞.以用.巴魕剌(1次) | 發言紀錄 | PDF檔 |
決議 | 函請行政院研處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高潞.以用.巴魕剌; 林昶佐 | ||
聯署提案 | 洪慈庸; 鄭寶清; 林俊憲; 劉建國; 羅致政; 蔡適應; 吳玉琴; 陳瑩; 王定宇; 黃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