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 | ||
日期 | 2016-03-23 | 會期 | 9屆1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經查「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又查部立台東醫院公費醫師薪資過低一案,該院院長祝年豐不僅未曾主動妥善處理,致使造成社會觀感不佳,且有損政府形象;此外,台東醫院為台東地區民眾之醫療重地,但自2012年來近5-600位醫師離職,甚至強迫醫師收治不能處理之病患,更有罔顧病人安危、違反醫療倫理之實,凡此種種,顯見該院長已符「公務人員懲戒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要件。綜上,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於一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應依公務人員懲戒法處理前述台東醫院院長乙案。(二)針對全國部立醫院偏鄉醫療相關問題進行調查,提交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期程。 | ||
發言委員 | 發言紀錄 | ||
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林靜儀 ; 吳焜裕 | ||
聯署提案 | 黃秀芳; 洪慈庸; 劉櫂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