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立委專區 提案表現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日期 2016-03-07 會期 9屆1期
會議及提案內容 據現行教師法及勞動基準法之規定,目前於大專校院授課之兼任教師,既不適用依教師法訂定之教師請假規則,亦不適用依勞基法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致使渠等難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申請產假、產檢假及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等,亦無法享有依勞基法及教師法保障支薪產假、喪假、病假、公假等假別,顯見現行法規對於兼任教師之勞動權益保障仍有所不足。經查,勞動部業於104年9月22日邀請教育部及相關團體,就「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一事召開研商會議。會議結論指出,各與會單位對於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權益應有基本法制保障具有高度共識。矧此,爰要求教育部於二個月內,就如何妥善維護編制外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一事,邀集勞動部、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相關教師團體進行會商,並就如何妥善維護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一事提出妥善規畫方案。
發言委員 鄭麗君(1次)
高金素梅
發言紀錄 PDF檔PDF檔
決議 修正通過 會議紀錄 PDF檔
主提案 鄭麗君
聯署提案 鍾佳濱; 何欣純; 張廖萬堅; 黃國書; 高潞.以用.巴魕剌; 吳思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