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
日期 |
2016-10-31 |
會期 |
9屆2期 |
會議及提案內容 |
有關文化場域中,「非典型勞動」屢見不鮮,如劇場工作者、視覺藝術工作者等,其工作性質,不論就薪資偏低或需另外兼職,或未能受工會或保險之保護,其權益、聘僱與勞動情況,長期不受重視。爰要求文化部3個月內會同勞動部,研議通盤檢討文化產業之「非典型勞動」型態及其權益保障與退休制度。 |
發言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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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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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修正通過 |
會議紀錄 |
PDF檔 |
主提案 |
何欣純; 陳學聖; 李麗芬; 張廖萬堅; 高潞.以用.巴魕剌; 蘇巧慧; 吳思瑤; 黃國書 |
聯署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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