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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改革】國會改革的批判與期待
發表日期 2013-10-16
作者 金刀

    2013年9月,一場"疑似司法關說"的事件被媒體定調為「政爭」,隨即引發權力鬥爭陰謀論的甚囂塵上,以及政黨間在國會舞台上演各種藉勢藉端且不遺餘力的無差別攻訐。然而,在媒體、PPT、FB多少網民看熱鬧的躁動背後,卻隱約能察覺眾人對我國國會的種種文化存著一種現實"理解"與對改革理想的"無奈"。而如此的環境是否將再次悄悄轉動國會改革的齒輪,而改革的方向又在何方?

    從政治學的觀點來說,立法院(或稱議會),乃是民主憲政國家最具代表性的權力中樞之一,其創立的精神乃在於透過立法權、預算審查權來監督、節制行政權。但更進一步從政治實務來看,議會的設立與存在其實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為降低有權者相互資源掠奪造成流血戰爭與經濟波動的代價,所演變的具備文明遊戲規則的合法交易與協商平台。換言之,爭權奪利、合縱聯盟、交易協商...本就是議會本色,至於代表民意制衡並監督行政權,只是議會本質的延伸,也只是一種爭取資源分配的手腕。說穿了,這就是全世界民主國家都無法忽略的現況與現實。

    而對於台灣許多人來說,對立院改革這個議題的情感其實充滿了矛盾。在民主化過程才經歷莫約20個寒暑的台灣,立法院代表了人民擁有更直接的政治影響力,也代表人民擁有一支強有力的手可以箝制"政府"的所作所為,這是過去數十年人民在"政府"管制下所不曾擁有過的權利提升與自由。於是,人民與國會議員之間意志的連結甚至依存程度日益緊密。於是,人民頭家們開始感到對國會議員施展意志是重要的權力表徵。

    在此同時,國會議員的權力達到了頂峰。因為立法院萬能,各種人事升遷調任的、就業的、要病床的、乃至司法案件的關說層出不窮,一概納入所謂選民服務的工作範圍。早期的國會議員尚算謹守分界,服務案件中屬於行政機關無端刁難的、屬於不違背法律道德的推薦與協調,立法委員們也多半走在灰色的邊界,有的服務依通案處理也順便監督改善行政程序、有的服務依個案處理但多半透過自己經營的人脈資源解套。然而,選民的期待乃開始刁鑽,有權勢或資源者也利用立院作為管道在法治下突圍。為求選票與生存,某些劣質的委員開始削價競爭搶客一般的收單,無論是合理不合法、甚至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服務案照單全收,更有採用威逼或預算威脅等方式並將解決選民問題的壓力轉嫁往行政機關。選民對於國會議員解決疑難的依存,勝過於對國會議員監督、節制行政權的角色期待。

    回到政治學課本的範疇,儘管國內外的著作無不提倡行政、立法、司法的三元分立與相互制衡(暫略本國尚有考試、監察)。然而,在國內人民不信任行政權、司法權,對於立法權又有超過分際的依賴的實況下,國會諸公各種為政治利益忽視政策與法案的長遠性,僅著眼於達成爭取選民、選票、資源支持的各種荒腔走板政治手段與選民的盲目支持交互融合,甚至以立法者之姿將手伸進司法機關就審判中個案予以關注,大眾卻沾沾自喜於立法委員的"喬事能力"時,國會的專業化與法治化即失去受到監督的機制,更使得訂定法治者同時成為法紀頹圮的同路人。所謂三權分立中,對於國會的監督制衡機制顯得脆弱而慘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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