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焦點評論


文章標題 【國會改革】國會改革的激情理想與務實手段
發表日期 2013-10-18
作者 金刀

在前文「國會改革的批判」一文,已粗略討論現況下國會的監督制衡機制究之不足,那麼,如果要提出邁向理想的務實手段,讓百廢待舉的國會議事殿堂能夠向理想邁進,或許我們應可往以下的方向努力:

1.健全國會監督機制

消極來說,點名、計算提案數字,確實在某些環節上有助於"督促"委員記得參加會議並且做出立法貢獻。實際上,對於只想「應付」這套機制的委員來說點名機制增加了委員乘坐高鐵的支出,卻無助於實質的參與,計算提案數字則僅僅增加了立委助理剪貼報告資料的工作量與串門子討簽名的頻率。

因此,健全的國會監督機制,應該與立委表現的"品質"掛勾,而非跟立委表現的"頻率"掛勾。例如,關注於立委擔任法律案主題案人的貢獻、立委擔任主題案人且通過提案的頻率、立委口頭質詢的主題、委員的提案聯盟對象等等。

上述的監督方式,透過口袋國會網站 - 【政績量化統計】 的功能已能初步呈現端倪。例如在法律主提案量法律全文主提案量法律部分條文修正提案量法律主提案通過量法律主提案通過率最常和誰提案書面質詢主題分佈 、口頭質詢筆數所屬委員會口頭質詢次數,等更細緻且明確的指標均能較有效的將每個委員在立院的問政、提案行為表現,以更容易理解且有監督效益的數據呈現在大眾眼前。

2.敦促國會專業化、法治化發展

此外,在現行環境之下,國會議員的問政品質及整體國會專業化、法制化均缺乏來自內、外部的監督機制,以及擇優汰劣的獎懲與誘因。

例如,以下立法委員理所當為的工作績效,未受重視:

1) 國會議員在現行法制框架下,就未能與時俱進時的法律制度予以提案修正,或以質詢方式要求行政機關改進僵化的行政流程。

2) 國會議員就行政機關消極不作為,導致政策目標未完成甚至耗費公帑時予以監督。

3) 國會議員就行政機關預算編列不合理甚至不確實之監督。

例如,以下立法委員所不應為的工作表現,未受監督:

1) 國會議員藉事藉端以協調、了解行政措施,或以預算監督等名義”要求”行政機關配合達成其關說目的。

2) 國會議員對於法案的態度、立場未能持續、穩定,甚至媒體受訪講一回事,法案審查講另一回事。

此上述各種應獲重視而未獲重視的工作表現,或應受監督而未受監督的行為表現,除了需要大力引入外部監督機制,並且透過質化的方式分析判讀各公報、會議紀錄內容。另一方面,也需要立法院向公民提供更具開放性、更易加值使用的完整資料庫內容。如此方能使有效的將國會議員對特定議題或法案的關注,遊說、政治獻金、財產申報等資料透明公開的讓全民檢視。透過事實地呈現,敦促政治人物對自身的言行、價值判斷、政策成果負責,台灣的國會議事品質方能從喧鬧、分贓式的人頭式民主,昇華到有專業、有內容的法治民主。

【推薦閱讀】

立委評鑑指標的虛與實

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