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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五講:程序委員會職權
發表日期 2014-07-10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程序委員會乃立法院特種委員會之一,其主要功能為排定議程順序。意即所有議案進入院會一讀之前,都需於程序委員會內進行討論並排定議程順序。也因為程序委員會主要職責在於排定議程順序,並確保議事運作順暢,故有學者認為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近似於交通警察,肩負議案審議流程是否順暢之責。然而,對於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順序職能的解釋,卻因政黨利益不同、執政、在野的差異,導致對程序委員會職權相關規定有不同見解。

由於立法院每屆會期可審議法案的時間有限,外加議案審議屆期不連續原則,故並非所有議案在立法院都有被審議的機會。因此,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排定或阻撓法案的進行,成為黨鞭們重要的工作之一,而程序委員會自然成為第一個議案攻防的戰場。

相信許多讀者一定經常於報章雜誌看到媒體或某些政黨對於程序委員會的抨擊,認為程序委員會封殺議案一讀的機會,無疑是剝奪了立法委員的提案權利。究竟程序委員會是否有封殺議案的權力,的確是一個爭議性的問題,值得讀者再三思考。

依據《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記載,程序委員會的主要功能如下:

   一、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院職權之審定。

   二、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

   三、關於政府提案、委員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

   四、關於政黨質詢、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時間之分配。

   五、關於院會所交與議事程序有關問題之處理。

   六、關於人民請願文書,形式審核、移送、函復及通知之處理。

依據《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程序委員會的確沒有封殺議案的權力。那媒體對國會多數黨於程序委員會封殺議案的抨擊所謂何來?而國會多數黨究竟是如何將不喜歡的議案退回程序委員會,而又不違反相關議事規定呢?事實上,國會多數黨主要是依據第二款: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進行解釋。國會多數黨主張將爭議性法案退回程序,留待適當時機再排入院會進行一讀。原因是立法院議案審議時間有限,對於爭議性法案排入議程討論,不但不會有實質進度,更可能造成無爭議性議案的阻礙,延緩立法進度。而且國會多數黨僅是將爭議性議案提報院會一讀的時間延後,並沒有阻撓國會少數黨提案,待社會爭議減緩或有相當共識後,程序委員會自然會讓議案排入院會一讀,並安排後續委員會審查。

但國會少數黨認為依據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程序委員會的職能僅能將提案程序不完備的法案退回,對於提案程序完備的法案,程序委員會就必須依照規程,提報院會一讀,並建議將議案分配相關委員會審議。

由於程序委員會的重要性在於決定議案是否能排入院會並進行一讀,而唯有已於院會一讀的議案才有機會在委員會進行討論,才有三讀的可能。換句話說,退回程序委員會的議案,不但沒有機會三讀通過,甚至連討論議案內容的機會都沒有,自然無法被國會少數黨所接受。就立法院生態來說,議案的審議無疑是政黨立場的展現,朝野政策辯論的戰場。故少數黨尋找對多數黨不利的議案進行辯論,無疑是少數黨爭取曝光、爭取民意最好的機會。倘若議案於程序委員會即被封殺,意味少數黨少了一次爭取有利曝光的機會。

贊成程序委員會退回爭議性議案者認為,我國立法院每一屆都有超過一千筆以上的議案,僅一讀而未於委員會進行相關實質討論,顯示過多的議案進入院會一讀,議案也會於委員會審議階段塞車、遇到阻礙。反對程序委員會利用議事規程說明不完備、封殺議案者則認為,即便立法院審議時間有限,但委員會是否安排爭議性法案審議的權責在召集委員身上,程序委員會不應越俎代庖,決定議案是否得以被審議。

事實上,讀者對於國會多數黨於程序委員會的表現,亦應考慮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否為一致性政府或分立性政府的政治現況。倘若行政、立法屬一致性政府,則國會多數黨自然會將不利行政權的議案,延後審議。反之,若行政、立法屬分立性政府,則國會多數黨阻撓行政權相關議案,也不足為怪了!

筆者在此僅為介紹程序委員會的功能,而並不做相關評論。但從每屆超過一千筆議案未審議的狀況視之,立法院的議事運作的確應該有交通警察來掌控議案數量,然而究竟交通警察的角色應該存在於議案審議的哪個階段,則留待讀者們自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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